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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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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常委会召开
杨国平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国平)1月10日,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常委会议。

  州政协主席黄丽云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州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政协德宏州委员会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德宏州2020年协商计划》(以下简称《协商计划》)。

  会议指出,《意见》明确部署了今年的40个协商议题、3项调研活动、3项视察活动、2项民主评议活动、1项课题研究,《协商计划》安排了2个全会议政协商议题、1个常委会专题议政协商议题、2个民主监督协商议题、5个专题协商议题、30个提案办理协商议题。办公室要充分吸收采纳与会人员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三办”名义印发执行,更好地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州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州两会是我州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把传达学习州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州两会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在学深悟透会议精神上做表率,深入领会好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并带头在界别委员和群众中宣传解读会议精神;要锚定目标任务,拿出“开局就决战,起步就冲刺”的态度,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和韧劲,贯彻落实好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

  会议要求,常委会要积极协助州委筹备好州委政协工作会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我州的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带头征询委员意见建议,为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智力支持;要认真总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自觉将主题教育成果寓于本职工作、履职活动当中,转化为提升履职本领的动能,做到在政协工作中认真履职,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在界别群众中示范带头;要带头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讲规矩、守纪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州政协副厅级干部,州纪委派驻州政协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是州政协常委的州政协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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