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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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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春花、魏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川县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7)云3124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陇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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