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称,尽管酒驾入刑后全州因饮酒、醉酒被查的驾驶人数量明显下降,但仍然有不少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上了酒桌后经不住同桌人劝说后饮酒。此次公布的被禁驾名单共有52人,其中,3人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十年;49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违法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对酒驾行为保持“零”容忍,采取全天候、常态化查处。德宏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害人害己,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意外将追悔莫及,要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