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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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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8〕 2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66 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云南省口岸建设有关问题的函》(云发改外资函〔2008〕138 号)、《畹町口岸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云发改外资〔2009〕2441 号)、《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瑞丽市土地征收及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意见》(瑞政发〔2011〕289 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瑞丽市土地征收及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瑞政发〔2013〕96 号)、《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瑞丽市工业园区建设征地补偿费折价入股的指导意见》(瑞办发〔2016〕5 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修改完善房屋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瑞政发〔2016〕119 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畹町口岸芒满通道国际仓储物流片区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用途

  畹町口岸芒满通道国际仓储物流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范围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畹町口岸芒满通道畹町镇芒满村民小组、畹町农场二队区域,面积 2273 亩,具体面积以征地组测量公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范围

  在畹町口岸芒满通道国际仓储物流区项目建设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各类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均为征收对象,即畹町芒满通道口岸连接线(四号路)与畹江线交叉路口下段(畹町镇芒满村民小组及畹町农场二队),除北汽瑞丽项目用地外的所有土地及建(构)筑物,包括云南凤娇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人蒋建新)、畹町宇钛杂粮加工厂(土地使用权人杨国忠)、畹町楠豐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人畹町楠豐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畹町源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人畹町源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畹町宏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人畹町宏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土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偿标准

  四、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房屋安置,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瑞丽市土地征收及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意见》(瑞政发〔2011〕289 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瑞丽市土地征收及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瑞政发〔2013〕 96 号)等文件执行。

  五、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抢种、抢建增加地上附属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7 日内,到征收部门选定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协议及委托书,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到期不配合评估,以政府委托的评估机构所做的评估结果为准。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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