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的核心内涵是“把国防建设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所以,军民融合似乎应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性融合。但是,军事活动有其特殊性,所以,在推进军民融合的过程中,依然会有大量的军事活动难以实现融合。例如,从“养兵”与“用兵”的角度来说,“养兵”可以很大程度上实现融合,但“用兵”则很难融合。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军民技术产品的通用性再强、比例再高,也总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军事特殊性,从而在部分领域难以相互融入。比如大型武器平台的总成总装、核武器的生产制造、特殊隐性技术等。因而完全意义上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融合在实践中难以实现。
在军事实践活动中,我们可以把国防和军队建设划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战略层面。战略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国防战略和经济发展战略作为国家战略两大支柱,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因此,战略层面的军民融合,实质上指的是国防建设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的“融为一体”,而国防建设发展战略与经济建设发展战略的融合内涵则具体表现为“相互协调、紧密衔接、进程同步”的关系。二是能力层面。军事能力与经济发展能力的基本内容显然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差异,如军队适应现代战争要求而必须具备的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包括指挥控制、战场感知能力、火力打击能力、快速机动能力等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能力区别较大,但二者依然存在着许多交集,例如各民航公司的客运和货运能力 ,在为国民经济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可以转化为军事战略投送能力,二者存在兼容互补的关系。因此,能力层面的军民融合可以表现为军地各种能力的统筹布局,军地能力体系的相互兼容和相互支援,力量结构的优化整合等。三是资源层面。资源是能力建设的基础,对资源有效整合方能形成各种能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在资源层面具有最大的可共用性,主体包括各类人才、技术、基础设施、信息和资金等。资源层面的军民融合,主要包括构建一个军民统一的建设基础,实现人才、技术、基础设施、信息和资金的军地一体共用。根据世界各国推进军民融合的主要认识和基本经验,结合我国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和重点,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对象主要是指资源层面,或者说是建设基础层面。 (完)